小伙伴们,你们复习的怎么样呢?葉子是个实诚人,就想着在紧张的复习阶段给大家找找干货,今天葉子整理了税法的“‘真假’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处理”相关知识内容,大家自取、收藏、分享吧!小伙伴们,燃烧起你的小太阳,加油!
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,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。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,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,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,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。
由此可见,委托加工分为两种情况(结合印花税规定):
(1)真委托加工,即委托方提供主材料,受托方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的合同,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贴花,受托方提供的辅料和加工费一并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。
真委托加工复合计税消费税的公式:
代收代缴消费税=(材料成本+加工费+辅料+委托加工收回数量×定额税率)÷(1-消费税比例税率)×消费税比例税率+从量税
(2)假委托加工,即受托方提供主材料,辅料和加工劳务的合同,受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贴花,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。
假委托加工复合计税消费税的公式: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;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: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)÷(1-比例税率)
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: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+自产自用数量×定额税率)/(1-比例税率)
判断真假委托加工,关键看原材料是哪方提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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